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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百超市分公司定制人脸识别无人超市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百超市分公司定制人脸识别无人超市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90万元
三、交货期(完成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历日内(即6月28日竣工交付使用),完成无人超市场所定制(如效果图)、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刷脸入店与结算技术集成系统安装测试、整体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广百超市分公司定制人脸识别无人超市采购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投标,不允许删减与修改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招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经办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查。
(2)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采购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19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北京路295号3楼广百超市事业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只接受报名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第一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需在本次报名截止时间前确认报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12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北京路295号3楼广百超市事业部
九、开标时间:2018年5月31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西湖路12号10楼物管理业中心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分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话:18002285585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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