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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超市ERP系统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超市ERP系统
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对“广百超市ERP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广百超市ERP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商务中心13A信息管理中心。
项目内容:建立新零售背景下的广百超市ERP系统,为广百超市运营、管理的高效率和强管控提供科学的和现代化的管理工具,提高我司超市连锁经营的核心竞争力,支撑广百超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项目控制价:人民币98万元(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项目的制造、销售等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备案页面)
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一)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人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或电话或其它形式的报名;
3、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如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原件。
4、招标方只接受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二)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标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商务中心13A信息管理中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上午10时前(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商务中心13A信息管理中心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6日上午1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商务中心13A信息管理中心
六、招标信息及中标结果查询平台
http://www.grandbuy.com.cn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七、本项目投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8号广百新翼商务中心13A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人:
项目负责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708
招标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704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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